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充换电站报道正文

征收充电服务费非长久之计

2015-05-15 13:42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谌 洁关键词:充电桩充电站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北京市开全国之先河,发布了关于该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对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此通知一出,激起一片热议。不少网友认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与汽油价格挂钩不合理,这样会使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优势降低。

而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把充电服务费和燃油价格挂钩、上限标准定为15%,是为了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

收取充电服务费必然会使电动车的使用成本上涨,但其对于稳定电动车的使用成本优势还是有所作用的。

根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5月8日为例,当天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 0.97元/度。目前国家电网公共充电设备充电量的收费 为 0.8745元/度 。 以 北 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 (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百公里动力成本则为 (0.8745+0.97)×16=29.512元,普通型号燃油车百公里平均油耗8.5升,百公里动力成本则为6.46×8.5=54.91元。相较之下,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3%,仍有较大优势。

北京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收取充电服务收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给的增加,也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

实际上,此次北京市发布的通知是对之前国家发改委一个政策的落地。早在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已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通知的第二条规定,2020年前,将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不仅如此,发改委这一通知的第三条还确立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 “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 (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由此可见,收取充电服务费并非某些网民所指的突发行为,而是为了保证充电桩持续运营和不断投入有迹可循的意料动作。

事实上,收取充电服务费这种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不无道理和根据。曾有一位新能源车企负责人表示, “对于整车企业而言,电动车业务的比重本就不高,现在是高投入低回报,谁都不会贸然进入,更不用说是充电桩充电站这些延伸产业了。”在电动汽车销量甚微的前提下,投资充电设施的经营主体都需要忍受较长一段 “有出无进”的苦日子。过去几年,在充电桩投资领域打水漂的例子并不鲜见。

然而笔者认为,尽管在北京、上海等这类充电桩资源紧缺城市先行实施收取充电桩服务费,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电动车充电服务领域,增加充电桩数量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探寻合理的电动桩盈利模式更为重要,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法持续得了一时,持续不了一世。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吸引更多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同时,各地政府也不得放松对充电标准接口的统一。否则,即使充电桩的绝对数量上去了,也会出现不同电动车车主的可用充电桩数量与相关电动车不匹配的尴尬现象。如何科学有效地提高单个充电桩的使用效率,或许比盲目扩大充电桩的数量更有利于整个充电桩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征收充电服务费非长久之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电桩查看更多>充电站查看更多>国家电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