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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开发管理的通知》

2015-05-19 16:49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开发风能资源风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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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今天襄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开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风电开发前期管理、加强风电项目推进管理、加大对具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任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等,全文如下:

襄发改能源[2015]48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供电公司、相关风电企业

风能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发展风电产业对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两年来,我市风电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年底已获得核准项目6个,总装机规模达29.5万千瓦,正在开展测风的项目4个。风电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个别地方和业主也存在风力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破坏、市场无序竞争、核而不建、未经批准擅自测风、测风后不按时间节点上报核准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我市风电开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4】13号)、《省发改委、省气象局关于加强湖北省风能资源观测与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08】430号)和《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指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风电开发前期管理。由市发改委根据省能源主管部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总量目标,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成熟度,确定风电开发(测风)主体。任何地方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自行与企业签订风资源开发协议。凡未经过市发改委书面授权同意签订开发协议的风资源开发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受理上报事宜。项目的开发协议必须依法依规接受省人民政府对风电项目特许权的安排,省能源局统筹协调风能资源观测及前期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有关企业不得擅自开展风资源观测和转让风电开发权限,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开发权限并禁止在我市开展风电相关业务。

2、加强风电项目推进管理。已获得测风许可的项目业主,要在 1年有效期内及时开展风资源观测,并在有效期截止前两个月内向我委书面报送放弃或继续开发风电的承诺。已取得核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准内容推进项目建设,并于2015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3、加大对具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任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国家、省即将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对大型燃煤发电集团将出台新能源装机配额考核约束性指标,为了确保我市重大能源设施基础项目顺利推进,合理适当保留并配置风资源以优先支持华电集团和省能源集团在我市开发风电项目,为其完成新能源考核任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4、加强监管力度。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开发协议规定。对列入我市年度风电开发计划的项目,未按既定计划推进的,对其申报下一年度开发计划实行必要的限报,电网部门将不予接入风电场上网线路工程,国土部门不提供用地指标等。

特此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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