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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0项电网工程监管报告:应建立电价调整机制

2015-05-20 11:38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陈学婧关键词:输变电工程高压直流工程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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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受枯水期水量制约,部分水电配套送出工程利用率偏低。例如±500千伏葛沪直流综合改造工程,其2012年、2013年工程年利用小时数为2985、2186小时,虽已满足将三峡地下电站所发电力送往华东电网消纳的设计预期,但工程利用率偏低。

三是电厂与送出工程投产时序协调,可避免电厂“窝电”或送出线路利用率低,有利于保障电厂及送出工程高利用率。

建议建立合理的电价调整机制

《报告》分析指出,按实际输电量和预计年输电量测算,跨省区联网和电厂送出工程中多数工程电价低于国家批复电价。

以±500千伏德宝直流工程为例。该工程执行两部制电价,国家批复价格以前,按照报备的价格水平执行,容量电价81.38元/千瓦?年,电量电价27.12元/千千瓦时;自2012年2月15日起,按照国家批复价格执行,容量电价70.64元/千瓦?年,电量电价31元/千千瓦时。

该工程总投资47.69亿元,按照工程实际输电量和未来预计年输电量测算电价,预计工程未来年输电量130亿千瓦时,容量电价按照国家批复价格计算,测得工程单位电量分摊电价为28.66元/千千瓦时,低于国家批复电价。

同时,部分工程仍存在测算电价高于国家批复电价的情况。如晋东南-南阳-荆门1000千伏交流示范工程国家批复电量电价44.7元/千千瓦时,而测算分摊电价为53.16元/千千瓦时,高于国家的批复电价。

《报告》建议,建立合理的电价调整机制,对国家批复输电价格的跨区工程,要加强工程成本和收入的定期监管,适时对批复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对送出工程和网架加强工程,要定期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价格、缓解价格矛盾;对联网备用工程,要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合理分摊费用的投资回收机制。

原标题:电网工程投资监管报告:总体运行符合预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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