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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稳定运行(全文)

2015-05-21 13: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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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各项经济政策,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28、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环保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抵免手续。[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29、落实《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交通局、城建局、邮政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公安局、供电公司。]

30、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责任部门:市建委、各个独立收费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局。]

31、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差别电价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政策。[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配合部门:市物价局、沈阳供电公司。]

32、围绕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政策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3、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制订《沈阳市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第五批)》,对前四批技术目录中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成熟转化落地技术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环保局。]

34、落实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本级有关采购单位。]

35、严格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控制其产品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6、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严禁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37、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能评和用地评审制度;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做好规划控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国土局。]

38、在广泛、充分论证基础上,适时推出阶梯水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责任部门:市物价局、沈阳水务集团。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9、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保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40、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开展工业、建筑等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督察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以及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行为;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继续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依法关停达不到相关规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把好能评、环评关口。[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1、加强能源数据在线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42、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环境日、“5˙20”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级教育、宣传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各类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建委、环保局、教育局、团市委、总工会、妇联。配合部门: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43、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评价考核。[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绩效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44、制定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表彰方案,对业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绩效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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