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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电厂曝特大腐败窝案 电力系统巨额贪腐案多发亟待重视

2015-05-22 14:04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电力系统华润电力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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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上半年至2013年3月间,陈钰伙同李兵共套取了160余万元,这些钱只有他们两人知情,供二人支配,甚至陈钰调外地任职后,还继续“遥控”小金库的开支。一年多案发后,小金库的事才浮出水面。

“忠诚的”副手李兵内心也曾有过短暂的忐忑,但这种担心很快被陈钰的肯定抛到九霄云外,而且,随着腐败的路子越摸越熟,李兵的内心也越来越强大。

起初,李兵只是以“借钱买房”为由向业务单位借20万元,也假意提出要归还。之后,面对“上路子”的行贿人,李兵再也没有畏惧心理,对业务承包方的频频“心意”,都毫不推辞。

2012年,某环保公司承接了镇江电厂的脱硫设备改造业务,标的额2.4亿元,为了施工方便,公司业务员分两次共送给李兵60万元现金。接下来的每个关键环节,李兵都悉心照顾,关怀备至。

检察机关查明,李兵先后12次收受钱物136万元,并且还“生财有道”,将小金库的100余万元拿去理财,将收益纳入个人口袋。

作案手段隐蔽索贿成风

据丹徒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纪飞介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呈现三大特点,首先是涉案金额大,单笔创历史纪录。如陈钰贪污、受贿金额合计570余万元,金额相当巨大,且单笔受贿金额惊人,达110万元。

其次是作案手段隐蔽,作案时间跨度长,“索贿”情节占据上风。受贿时往往选择关系铁、交往深的“圈内人员”,往往以“借款”、“代垫费用”、“人情往来”等为幌子进行。如陈钰在设备技改项目中,收受天津一公司的回扣达6年之久。

“涉案人员受贿已走上肆无忌惮、不能自拔的地步,并将受贿作为一种习惯。他们还主动或者变相向他人索贿。”纪飞说,如陈钰、李兵都曾以购房或装修为名进行索贿。

再次是单位行贿司空见惯,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该系列案件大部分数额均为单位行贿,名义上这些单位为有限公司,实质上均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为了其个人利益而行贿,这些单位财务制度极不健全,行贿款均从个人银行卡提取后支付给受贿人,且无任何账务反映,大额资金进出没有任何监管,严重违反了财务制度。

说“法”——完善权力约束遏制职务犯罪

国有火电企业官员之所以如此“任性”有三点重要原因:一是重管理重效益、轻法治轻制度,作为国有火电企业,过于注重考核“经济指标”,强调抓生产,抓效益,把“金钱”放在第一位,在招标、项目验收、设备维护等方面多是“一言堂”,漠视法律和制度;二是权力节点缺乏约束,在企业的经营上,存在“强人政治”和“能人文化”,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缺乏约束,导致权力封闭运行,形成权力风险节点;三是公司治理不够完善,火电厂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在业务中会接触到大量的资金,公司领导为了私利而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最后成为“顶层”领导的“聚宝盆”。

鉴于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特点及原因,建议在煤炭采购、设备维护、技术改造、废物处理等重点环节完善权力约束,健全招投标制度,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对国有火电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使“一把手”既善于创造效益,又自觉履行廉政责任,强化法治意识,严防“能人腐败”;继续深入公司治理,完善电厂内部运行机制,使企业各部门各司其职,“一把手”的决定权受到企业内部的约束和监督,形成良性相互制约机制,使权力不再封闭运行。

原标题:镇江电厂曝特大腐败窝案 电力系统巨额贪腐案多发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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