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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15-05-26 14:44来源:中国新能源网关键词:供配电系统电力系统无功补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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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蓄电池。

4干电池。

3.0.5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人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3.0.6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允许停车过程时间确定。

3.0.7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3.0.8各级负荷的备用电源设置可根据用电需要确定。

3.0.9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原标题: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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