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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网为龙头 以EPC总包形式走出去正当时

2015-05-27 12:02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张富强关键词:国家电网电网企业电力装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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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与周边国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电力项目合作。中俄电力合作始于1992年,现已建成三条对俄购电通道。中蒙电力合作始于1994年,目前已建成对蒙送电通道11条。在与周边国家输电项目前期工作方面,自2005年以来,国家电网分别与俄、蒙、哈等国能源部门进行过深入接触,就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大型煤电基地向中国输电的相关条件,如煤炭资源、用水方案、环境评估、合作方式和送电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等进行过调查和研究。

“走出去”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以政府间合作协议为依托,保障企业投资安全。为规避项目风险,建议在政府间能源合作框架协议下实施,项目签订时,中方坚持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提供主权担保或资产抵押,这样即使项目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也有相应的抵押物,不用担心违约或坏账问题。

构建互利互惠的合作模式,确保项目惠及合作双方。应加强合作项目规划阶段的磋商,除我国相关方要保证一定的盈利水平外,还应确保外方合作者从项目中获得相应利益。除经济利益外,应密切与当地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赢得他们对项目的支持,如通过雇佣当地劳动力、回馈当地社会等方式,实现企业利益与东道国自身利益的捆绑。此外要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一些社会责任。

建立电力合作协同机制,简化合作项目审批流程。由于电力项目审批流程复杂,时间普遍较长,建议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总体框架下,建立由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和电网企业参加,各部委协同工作的新机制,为项目支持性文件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争取合作双方国家财税政策支持,提高项目财务生存能力。部分项目属于解决居民用电问题的民生工程,盈利能力相对较弱,为提高企业投资这类项目的积极性,国家应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一是能源局、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研究对引进国外清洁电力能源出台配套电价和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联合国外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当地政府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三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为项目提供优惠贷款的可行性。(作者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

原标题:“一带一路”助电网企业走出去周边需求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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