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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电力项目汇总——核准、开工、环评验收等

2015-06-01 08: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独家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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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前公示

本公示的期限为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河北省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等国家部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等文件,旨在全面开展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改变能源结构及消费特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现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承德市集中供热面积已达约2300万m2,入网负荷逐年递增与市区供热热源能力的矛盾日益增加,现有城市南区及上板城地区供热负荷急剧增加,热源缺口凸显;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承德市供热热源的稳定性。2014年9月25日,国家能源局以《关于河北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434号)同意建设本项目,承担承德市南区和上板城地区的民用采暖和工业供汽,项目建设2×350MW抽凝机组,选址位于上板城镇白河南村南,西北距承德市区20k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公开信息指南》的要求,现将《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本公示。如果对本项目或者环评报告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独家】贵州大方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获核准 投资29.2亿元(附文)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贵州发改委核准大方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以下为批复全文:毕节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大方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毕市发改产业〔2015〕13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299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同意建设大方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单位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三、本工程建设1台66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电厂年用水量约659万立方米,水源取自落脚河水库。煤源为当地煤矿,年需燃煤约173万吨,由公路运输到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金鸡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电厂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2928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0%,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有关要求,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40000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大方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字〔2014〕75号)等。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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