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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福建福州低压电力抄表日改为3日4日6日

2015-06-02 08:35来源:东南快报作者:陈楠关键词:低压电力电费福建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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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获悉,从本月起,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的低压电力抄表日将按片区集中至3日、4日、6日三天。据了解,此次抄表例日的调整对象是福州市所有低压电力用户,包括低压居民用户和除居民外的其他低压用户。值得注意的是,交电费的时间也有改变。低压电力居民用户调整后的缴费周期是电费发行日期至当月24日,每月25日起计收违约金。而居民外的其他低压用户,调整后的缴费周期是电费发行日期至本月14日,每月15日起计收违约金。

其中,晋安区和仓山区将从6月1日起实施此调整计划,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将于7月1日起实行。

原标题:本月起福州低压电力抄表日改为3日4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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