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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与长江电力签订《2015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附公告)

2015-06-05 09:0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长江电力国家电网购售电合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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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5 年度年合同电量为 154.00 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受托承担电力购销及所辖区域内省级公司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徐东路 47 号,法定代表人李同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015 年度年合同电量为 154.00 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 号文件精神执行。

2、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

3、履行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0:00 时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5 年 6 月 4 日在北京签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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