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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电力项目汇总(6.1-6.5)—核准、开工、并网、环评验收等

2015-06-05 13: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风电项目一周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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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江苏环保厅拟审批3个火电项目

项目名称:

中电投协鑫滨海新建(2×100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

建设单位:

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项目筹建处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内新建两套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以神华混煤及神华混煤和蒙东褐煤按2:1混煤为燃料,利用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煤炭码头及贮煤场;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冷却水水源取自滨海港区内。工业淡水补水取自翻身河。

本项目环保工程包括低氮燃烧技术,采用液氨为还原剂实施SCR脱硝;采用三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旁路、不加装GGH);脱硝、除尘、脱硫系统三级协同脱汞,烟气中SO2、NOx、烟尘及汞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要求,烟气通过240m烟囱排放;利用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工程封闭煤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在本项目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为防止电厂设备运行的噪声污染,优化总平面布置,对设备厂商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将本工程基本情况于2013年1月11日在《盐阜大众报》进行了媒体公示。(第一次公示)。

2、2014年12月30日起,建设单位将本工程相关信息在《盐阜大众报》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公告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询方式。(第二次公示)。

3、2015年1月14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公示。(简本公示)

4、环评报告简本公示10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了个人和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反对的电话和信件。

5、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15年2月16日在滨海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全本公示)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滨海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将灰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烟气换热器(GGH),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三室六电场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7%。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设置一座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根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脱硫废水单独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喷洒,含煤废水、含油污水等分别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和灰场洒水等,除海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排海外,其他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贮存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灰场边坡和库底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厂址区和灰场上下游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采用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方式,加强渔业资源和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跟踪调查。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一期已建灰场,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危险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本项目设置灰场周围300米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现有环境敏感目标须在试生产前搬迁完成。

7、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认可,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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