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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人自诉:“辛酸”风电核准路

2015-06-26 08:22来源:“能源观察”微信作者:王秀强关键词:风电项目核准风电装机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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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及各类保护区的规划调整与设立,逐步的缩小了林区开发风电的范围,但政策滞后于项目推进。前期项目积累和铺垫,会被一纸文件或一条政策完全的颠覆,甚至是前功尽弃。

“2013年5月,国家出台关于限制在涉林区域建设项目的政策,直接影响2013年以前占用林地开发风电项目的核准及施工,一些企业不得不寻求非正常渠道获得审批。”张亮说。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环保系统对于风电的态度也发生着变化。从鼓励到制定各项规划及审批门槛,环保系统在风电审批中的地位增强,使得原本可以采用委托的形式完成的审批变得复杂。

东北地区属于国家重要的一次能源发展基地。根据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占用地下矿产资源开展地上风电项目建设的企业,在办理矿产压覆的过程中需要获得矿产所有权单位的同意,所有权单位明确放弃地下开采资源。

张亮认为,“这样的要求相对苛刻。其实,一次能源的开采并不完全影响风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项目业主需要在矿权所有企业与国土部门间斡旋。矿产主管部门也有特殊的手段来解决矛盾。”

在以上难题化解之后,最后进入省级发改委核准环节。“目前,国家正在调整行政审批方式,但无法形成联动机制,一些厅局级部门并不认同市县级法规作出的项目立项。待省发改委对项目认可后,还需要对项目建设条件及投资经济性反复论证,代替市场干预建设进程。”

风电项目核准后进入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相对重要的是土地和林地报批,涉及国土、林业等部门。“林地报批过程复杂,包括涉林区域补偿、各类费用支付、占用方案调整,不到最后一刻不能说完成任务。土地报批更为煎熬,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审批时间延长,有的项目获得核准却无法获得使用土地资格。”张亮说。

土地报批依据核准文件、土地预审及涉林区域的使用林地许可等材料,从地方上报到省级国土系统,通过审核后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最后由省国土部门下发供地函。同期,当电网接入系统获得核准后才能开工建设。

原标题:能源人自述:“辛酸”风电核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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