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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均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全文)

2015-06-29 13: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上大压小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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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态恢复治理

30.加大矸石山治理力度,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治理标准,提升旧矸山生态修复水平;对新排矸石要坚持边排边治、源头根治。完成阳煤集团314.92亩、煤运公司17.5亩矸石山治理任务。(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阳煤集团、市煤运公司)

31.严禁在市区周边进行非法采矿、采土、采石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资源活动,责令恢复植被。(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32.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大气环境管理

33.全市实现PM2.5监测全覆盖,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4.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承担单位)

35.完成阳泉市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36.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

37.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市发改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8.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等。(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组织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行动方案,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发挥资金引导

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推进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继续做好每月空气质量排名工作,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市、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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