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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2015-07-01 09: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网陕西电力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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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陕发改运行〔2015〕81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发改运行[2011]2518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5]32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利用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对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或补助。为做好项目的筛选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供配电系统节电改造(高效变压器应用、无功补偿、无功电压优化调节)。

(二)电机拖动系统节电改造(高效电动机替换、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回馈应用)。

(三)低谷电蓄能技术应用(电蓄冷、电蓄热)。

(四)节电效果明显的应用于生产的节能灯及照明控制节能项目(高效电光源、灯具以及照明控制系统)。

(五)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升级和完善;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应用、推广等。

(六)《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它节电新产品和新技术等。

二、选项原则

项目要突出节电效果,节电量是项目遴选和资金奖励的主要依据。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高;

(二)项目技术先进、适用,节电效果、转移负荷明显, 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作用;

(三)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电能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电量可监测、可核实。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区(直管县)项目

1.企业(含在陕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申报方式,向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

2.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3.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项目储备库。

4.企业按上报设计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区(直管县)发改委、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备案。

5.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完成项目进行后评价,根据后评效果下达奖励资金。

(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项目

申报的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公司名义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三)网络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企业应于2015年7月30日前登录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属地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8月14日前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电子版),分别送省发改委(3份)、省财政厅(1份)。在规定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申报文件。

四、奖励、补助

根据有关政策和前三年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今年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模式。

(一)各市区(直管县)项目,奖励比例根据项目性质、目标、投资成本(涉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内容)、节电效果给予10%——45%的奖励。

(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按上年度方式予以补助,必要时进行调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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