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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励新能源发电 各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补贴

2015-07-06 09:02来源:长江商报作者:徐靓丽关键词:新能源发电电价补贴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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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共建新能源项目25个,省级新能源发电项目享5年电价补贴

 电力是湖北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将面临水电资源开发接近尾声、火电受环保和煤运双重约束,因而新能源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共有新能源项目25个,“十三五”期间还将加大新能源发展步伐。目前,为鼓励新能源发电,湖北省对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新能源发电

今年6月底,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能源局印发最新通知,对新能源发电项目进行电价补贴,在今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将享受暂定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湖北省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并没有省级补贴。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例,仅宜昌和黄石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分别提供每度0.25元和0.1元电价补贴,其他市州支持政策不明确。

官方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共有新能源项目25个。湖北省能源局透露,项目建成投产且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由各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该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该局将列入新能源补贴目录进行公示,并于每年的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

目前,湖北省对新能源发电已有的优惠措施包括: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千瓦时补贴0.07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9月10日和次年3月10日前,在收到各发电企业报送资料后下达补贴文件,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据此及时结算。通知印发后,对已上网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此后新建项目电价补贴时间从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甄建桥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了推动秸秆的能源化利用,湖北省从7月1日起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文件精神,对利用秸秆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秸秆发电的,直接按100%退税;利用秸秆造纸的按50%退税;利用秸秆造板的按70%退税。”

利好政策刺激市场

说起新能源利用,武汉市民高松是湖北省个人光伏发电第一人,如今他已经由“湖北自发电第一人”变成光伏行业中的一个小微企业老板。对于政府出台的利好政策,高松显得十分高兴。他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随着利好政策的出台,原本已有所下滑的业务,又开始变多了。

原标题:步入快车道 湖北“引导”新能源发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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