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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07-08 08: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机项目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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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本项目厂区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本项目盐酸储罐区和液氨储罐区周围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本项目供热管网、燃气接入、电力送出等配套工程应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十)项目投运后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须关停,并作为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09.6吨、氮氧化物≤669.6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外排):废水量≤27554吨、化学需氧量≤2.78/1.38吨、氨氮≤0.17/0.138吨、总磷≤0.03/0.014吨、SS≤1.67/0.27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前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镇江市环保局和丹徒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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