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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审批2个核电项目评价文件(附文)

2015-07-08 11:1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昌江核电防城港核电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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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项目(运行阶段)

建设地点: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

建设单位: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海南昌江核电厂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濒临北部湾。厂址东北距海口市约160km,东南距三亚市约150km,西南距东方市约48km,东南距昌江县城约27km。

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采用秦山二期工程翻版加改进的压水堆技术路线,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海南核电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总投资约226.47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6.46亿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额2.9%。乏燃料后处理费在核电机组发电的第六年开始提取;退役基金计入发电成本,退役基金提取总额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从发电的第一年开始提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物库中,在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禁止进入环境。本工程运行期间,海南昌江核电厂将按照流出物监测大纲和环境辐射监测大纲开展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陆上环境γ辐射水平监测为厂址半径50km范围,陆地环境介质放射性监测为厂址半径30km范围,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为核电厂周围10km范围内的海域。

二、有关部门意见:

1.项目已经国务院核准。2.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原国土环境资源厅)已出具初审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组织了核电科普知识宣传、核电厂厂址现场考察、建立了信息公开专用网站及公众接待中心。进行了问卷调查,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回答公众的问题,并收集建议,针对提问较多的问卷进行了电话跟踪回访。本阶段利用昌江县政府网站、公司外网及厂址周围村庄布告栏进行了2次信息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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