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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供暖解决弃风有效吗?

2015-07-15 08:5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肖蔷关键词:风电供暖弃风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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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业内各方积极探索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了风电供暖方案的论证会议。当年11月,首个风电供暖示范项目在吉林洮南落成投运。

而今,四年已过,风电供暖也从低调示范走向规模开展。近几年来,国家能源局下发数个文件支持风电供暖工作,并将其视为消纳弃风、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6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提出促进风电替代传统的热电联产机组,加大风电清洁供暖的比例,并要求相关地方编制今年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均被纳入试点范畴。

然而,相较于政府的积极态度,风电企业的动力明显不足。原本是为缓解弃风限电、减轻企业发展压力而生的风电供暖政策,却被风电企业视为一种经济负担。

多家新能源企业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表示,风电供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弃风问题。此外,动辄数千万元的投资、补偿收益难抵供热支出,导致企业踟蹰不前。在市场动力不足的背景下,这项初衷值得肯定的政策似乎正在遭遇推广难题。

具备环境效益,却难消纳弃风

国家能源局国能综新能〔2011〕181号文件明确,风电供暖的基本方式为:风电企业按对应的供热设施总用电量,低价向电网企业出售这部分电量,电网企业收取合理的输电费用(含国家各种税费)后,将这部分电量转供给供热单位。风电企业低价提供的供热电量按当地风电电价补贴标准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

然而目前风电供暖无力达到文件提出的理想状态。由于相关政策未落实,示范项目多采用过渡方式,即风电供暖项目确定合作意向后,风电企业需出资兴建热力站,购买电蓄热锅炉,同地方政府协商供热管线的出资建设问题,并与电网公司、热力公司签定协议。设备到位后,电蓄热锅炉供热站按照大工业用电电价购入夜间低谷电,使用电力生产热量供应给供热单位。

由于供热电价政策尚未出台,国家能源局考虑到风电企业的积极性和投资经济性问题,为参与供暖的风电企业制定了一个补偿方案,即采用电量补偿的方式弥补项目单位的亏损——对提供供热电量的指定风电场的对应装机容量,不限制其运行出力,所发电量全额上网。

但这个初衷值得肯定的弥补政策,却激起争议一片。

“这个政策最大的漏洞在于,没有考虑到在一定区域内,每个省的风电上网额度是既定的。风电供暖并不意味着消纳弃风、总体风电上网电量上升,而是当一家参与供暖的风电企业多发时,省内其他风电企业必须少发,以保持风电上网电量的总量平衡。说白了,侵占的是其他风电场的上网小时数。”一家国字头风电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另一家风电企业的总经理亦对本报记者表示,在风电供暖政策公布之初,风企曾围绕两种情况做过经济性测算:一种是主动参与风电供暖,提升本企业风电上网电量;第二种是不参与风电供暖项目,被迫为其他参与供暖项目的企业让路。“测算的结果是,在一定区域内,只要有两家以上风电企业参与供暖项目,我们就必须参与。‘三北’地区本就是窝电重灾区,我们没法再给别家让路,被迫上马也得干。”

多家风电企业人士告诉记者,风电供暖项目最大的意义是替代了部分散烧燃煤小锅炉,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但地区弃风限电问题未得到根本缓解。企业投资供热的动机只是把供热当“门票”,换取风电场发电收益少受损失,或是多上一个项目。

盈利悬疑

按照风电供暖项目的设计初衷,依靠电蓄热锅炉供热站的供热收入,加上指定风电场的发电量全额上网的收入,风电企业应能保持微利状态。

现实是否真正如此?据了解,一般兴建一个电蓄热锅炉热力站风电企业需要投入3000—5000万元,此外,还需支出额外的热力站运维成本。

以吉林某热力站为例,风电供暖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项目使用的管网也是当地热力公司固有资产,电蓄热锅炉热力站由企业投资兴建。热力站运行之后,按照大工业用电电价购买生产用电,初步测算每吉焦热量购电成本在120元左右,政府协调之后以30元/吉焦左右的协议价格出售。

原标题:风电供暖解决弃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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