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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公共停车场要配充电桩

2015-07-23 17:32来源:惠州日报作者:戴建 谢科峰关键词:充电桩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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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日前出台了《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暂行)》。根据《实施细则》,今年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且为在惠州市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可申请财政补贴。

新建小区应建电动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根据《实施细则》,惠州市将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酒店、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同时,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单位停车场、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政府减免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

鼓励建设充换电设施,政府将在电费减免上进行支持。2020年前,惠州市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惠州市试行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的上限标准,允许下浮。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惠州供电局共同认定后,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的电价类别,已实行分时电价政策的,相应执行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规定。

明年6月30日前可申请财政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惠州市将对本市范围内的充换电设施按其服务能力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补贴范围为《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实施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建成、今年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且为在惠州市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充换电设施验收通过并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凭办公室出具的综合评价意见申请财政补贴。充换电设施如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赠送的,不再予以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财政补贴资金。记者了解到,财政补贴分为三种,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为22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为4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为20万元/工位。据悉,目前惠州市投入使用的充换电设施基本是交流充电桩。

9月底前市区将建成200个充电桩

2013年10月,市绿动出租车有限公司获批在市区投放50辆纯电动出租车。由于充电桩建设迟迟无法落实,该公司至今只投放了35辆纯电动出租车。记者昨日获悉,比亚迪公司在市区5个点建设充电桩的方案已经获批,计划在9月底前建成200个充电桩。

绿动公司负责人冯海顺告诉记者,根据方案,比亚迪公司计划在惠州奥林匹克体育场、会展中心、金山二桥、东平市场、火车西站等5个地点建设200个充电桩。其中,火车西站40个充电桩建设将率先启动,计划下月完成。届时,绿动公司将再投放15辆纯电动出租车。

去年9月,惠州市原定投放100辆纯电动出租车,受充电桩建设影响,至今没有到位。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市区200个充电桩建设完成后,这100辆纯电动出租车也将陆续投入市场运营。

原标题:公共停车场要配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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