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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售电势在必行 新电改要敢于对垄断开刀

2015-07-30 08:27来源:华夏时报作者:刘波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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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改革已被确立为一项国家性战略的背景下,该领域长期蹒跚不前的一块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有可能在近期翻开新的一页。据报道,今年3月公布的电改“9号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五个配套实施意见和一个指导意见有望很快发布。配套文件可能最后定调,电网企业可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

据此前报道,发改委7月初召开的会议准备从六个方面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有序开放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在这六个方面中,输配电价改革和售电侧改革无疑是最重要的。

回顾电力改革历程,2002年启动的电改实现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但这轮改革过后,在输配领域,国家电网企业又形成了新的垄断,这让售电侧改革成为了需要啃的硬骨头。社会资本想要进入,但又担心国家电网企业势力过大,自身权益受到影响。据报道,这方面相关的博弈正在展开,最终的结果是,电网可以参与竞争性售电,工业园区、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等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

显然,电力改革下一步的关键就是理顺售电侧的机制,打破垄断,这中间有两个关键:一是建立市场化的价格机制,二是重塑竞争格局。

“9号文”提出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即政府未来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目前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在七个省市展开,在7月底前将形成最终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有望于年底前获批并于明年正式实施。

2005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输配电价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以有利于引导电网投资、完善电网结构,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这只是确立了合理的输配电价应有的大方向,要保障电网的输配价格与这些原则相符,需要政府的深入监管。

此前深圳实行的独立输配电价改革,将现行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这种电价模式被认为有很大优点,可以合理确定电网运营成本,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这就使发电企业和电力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

目前根据改革方案,输配电价将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这是把输配电价机制稳定下来的一种努力,有利于建立顺畅的电力市场供求秩序。

原标题:新电改要敢于对垄断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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