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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充电站规划”推广新能源 3年将建成1900座充电桩

2015-08-07 07:59来源:住建部关键词: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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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规划局编制完成《扬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气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在推广新能源上探索一套最适合扬州发展的新模式。

具体为:桩、站、点三位一体,以充电桩群为主,实现全覆盖;充电站预留用地,控制规模,均匀分布;在人流车流较大区域散点布置租赁点,以期快速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以城市充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截至2014年12月,扬州中心城区共有充电站1座、社会充电桩4处(36台)、公交专用充电桩7处(80台),可同时为327辆大型公交、50辆小型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

目前,扬州的电动汽车较少,中心城区4处社会充电桩利用率较低。吴州路充电站自2012年6月建成以来,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扬州电动车发展刚刚起步,现状充电设施未能充分利用。

中心城区共有加气站16座,主要为出租车与公交车提供加气服务。目前,中心城区天然气出租车约1800辆,天然气公交车约600辆。随着扬州天然气汽车的增加,现状加气站数量稍显不足,高峰期仍会出现大量汽车集中驶往某个加气站加气的现象。

规划提出,到2018年底,中心城区推广新能源汽车3800辆;新建5座加气站、2座充电站、1800台充电桩。届时,扬州中心城区共有充电站3座、充电桩约1900台、加气站21座(含内部服务加气站)。

在新模式下,扬州鼓励现有停车场站及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关于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5%—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目前公交客车按充电桩桩车比1:4配比建设,考虑到纯电动车辆占比扩大,规划建议可逐步提高配比;对于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固定停车位的,建议按照“一车一桩”的原则满足消费者充电需求;在物流、环卫、邮政车等领域按照满足使用要求的条件布局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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