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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加快推进本市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

2015-08-24 10: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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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措施和相关政策

(一)加大力度推进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本市燃煤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企业要严格按照66号文的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实施燃气热电联产改造的企业,要按照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于2015年底前尽快明确项目技术方案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不得晚于2016年开工建设,供气、接入电等配套工程要同步开工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项目所在区县政府要加大推进力度,协调推进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环保执法力度

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煤(重油)设施。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4)要求,加强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测。

(三)继续支持燃气管网配套建设

对实施天然气替代的项目,天然气管网(用户红线外)敷设费用继续按照36号文和6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燃气企业承担50%(60%)天然气管网敷设费用,区县政府和企业各承担25%(20%)。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支持。

对高压供气工程,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招投标程序,加快项目推进。

(四)进一步加大电力配套工程建设支持力度

对符合“以热定电”原则核准建设的燃气热电联产改造项目,根据每个项目确定的发电性质类别,本市电网企业要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尽快办理并网业务。

本市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区县电网规划、市政道路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将燃气热电联产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加快配电网建设,并负责实施燃气热电联产改造的企业外部(用户升压站外)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工程投资和建设。对符合“以热定电”原则实施燃气热电联产改造的企业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五)进一步实施掘路费优惠政策

优先将本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燃气和电力排管工程列入管线工程掘路施工计划。排管工程需要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开挖施工的,市、区(县)路政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按实收取掘路修复费(不收取加倍掘路修复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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