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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5-08-25 09: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古雷PX项目爆炸事故热电厂腾龙芳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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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在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督促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漳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够到位。

(2)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开发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不力;没有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

(3)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未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督促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4)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古雷办事处对监督检验单位监管不到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古雷项目部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违规出具特种设备可以投入使用意见函。

(5)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古雷分局在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对该公司违规试生产行为制止不力问题。

此外,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对施工、检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失察,违反规定对未出具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的13个装置压力管道提出允许其运行的意见;省环保厅、省安监局、漳州市消防支队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也存在履职不够到位、工作不够认真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3人)

1.黄耀智(美籍华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按核准的规模和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方案施工,超核准规模建设、试生产;未认真履行施工过程管理职责,对施工方违法分包、监理公司和检测公司聘用无资质人员均未予制止;“7˙30”事故后,未认真汲取教训,拒不执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停产指令,违规试生产。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终身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并由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陈素霞,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副厂长,生产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二甲苯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不落实,解除加热炉工艺联锁未办理报批手续;事故装置41单元长时间处于高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运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不当,4月19日装置充氮保护时芳烃火炬分液罐管道振动导致管托飞出,造成未遂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3.高凤光,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经理,负责事故装置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组织修订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对操作工的实操培训不到位,未能有效防止液击现象;未有效贯彻落实企业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4.迟述军,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三部经理,未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分包、无证监理、无证检测等现象均未制止或报告;工艺管道存在焊接缺陷,留下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5.张伟,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内操,在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涉嫌操作不当,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6.赵永涛,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管道施工安装质量管理工作,未落实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对管道焊接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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