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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拟审批1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09-06 11: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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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安徽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火电项目: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热电联产项目,以下为项目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山鹰纸业厂区内,项目拟拆除现有自备热电厂2台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炉和4#炉),新建2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燃烧系统、热力系统、灰渣输送系统等辅助工程,净水、电气、暖通、热控、空压及通信等公用工程,贮煤设施、输煤系统、石灰石粉库、灰库、渣仓等贮运工程,以及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以及固废治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等部分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马鞍山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炉外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SNCR+SCR法脱硝,还原剂为20%氨水,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高效电袋+湿式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7%;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5%。烟囱高度为150米,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严格落实储运、破碎等工序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煤场实施全封闭,设置喷洒水设施,煤炭破碎车间、灰库、渣仓、石灰石粉库等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脱硝系统边界外50米区域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循环冷却水排水、化学水处理再生酸碱废水、反渗透浓水、含油污水、脱硫废水、锅炉酸洗废液、煤场喷淋沉淀水、输煤栈桥冲洗水和场地冲洗排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施工废水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化学水处理车间、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池、氨水储罐区、工业水池、消防水池、污水收集运送管线区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汽机房、锅炉房、脱硫综合楼、灰库、渣仓、空压机房、煤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分别落实防渗措施。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汽机房、锅炉设备及烟风系统高噪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东侧,汽轮机组、给水泵、循环泵等设置隔声罩,各类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设置消声器,厂房进行吸声处理,门窗采用隔声门窗,锅炉送引风机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设置围档,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避免夜间运输;除必须连续施工阶段外,夜间尽量不安排施工,加强设备管理和作业时间控制,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采用灰渣分除,设置灰库、渣仓,不设灰渣场,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灰渣、石膏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机组维修保养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氨水储罐、化学品储存区等区域应设置围堰,确保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至事故水池,不外排。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显示屏,将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保持在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你公司现有两台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4#炉)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时序要求拆除到位,此项要求作为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重要内容。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马鞍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以及1#炉和4#炉拆除监督工作。

五、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马鞍山市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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