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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监局印发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2015-09-06 14: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电力业务许可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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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阶段(10月7-31日)

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燃煤发电机组开展许可审查。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等。在许可审查基础上,结合未提交许可申请的新并网机组及存量机组情况,抽取部分机组开展现场检查,包括自查信息真实性,项目建设情况是否与核准文件一致,环保设施投运及验收情况等。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根据核查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工作。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11月1-30日)

南方能源监管局总结、反馈专项监管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将专项监管情况报国家能源局;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印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电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划和项目核准要求的,适时向地方政府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核查。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应对并网的燃煤发电机组逐一清查,如实报送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或未核准机组的情况。发电企业针对存量未核准燃煤发电机组存在问题,应按规定完善核准手续,并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对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应说明情况。

(二)严格执行发电业务许可制度,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或未同意临时运营意见的新并网燃煤发电机组,不得转入商业运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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