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改评论正文

【答问】什么是“对电网系售电公司实施不对称管制”?

2015-09-07 15:03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售电业务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在《电网成立售电公司的N种结局》一文中,观茶君预测如果电网系售电公司一家独大,国家有可能对其采取不对称管制措施。有网友看到后给观茶君留言,问“什么是对电网系售电公司采取不对称管制”。看到自己码出来的文字被网友这么认真地阅读,观茶君觉得甚是欣慰,赶忙去翻阅资料,进一步恶补了一下关于不对称管制的知识——其实,观茶君对不对称管制也是一知半解——老老实实地做了答复。现将回复抄录如下: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不对称管制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手段。一般是在市场上存在具有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其他主体无力与其竞争时,为了培育其他主体、促进竞争,政府采取措施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进行限制、对其他主体进行扶持。不对称管制在很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都曾经采用过,在我国通信行业也曾经采用过,是一种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过渡性干预措施。

如果将来的电力市场上,电网系售电公司一支独大、其他系售电公司无力与之竞争,政府就可以采用不对称管制手段。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观茶君认为理论上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分拆,即将电网系售电公司分拆成若干个完全独立的售电公司,让他们相互之间形成竞争关系。

2、限制,即限制电网系售电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价格等,如只允许电网系售电公司从事存量售电业务、不允许从事增量售电业务,或者限定其只能从事某个电压等级以下的售电业务,限定最高销售价格等等;同时,对其他系售电公司则不采取上述限制措施。

3、加压,即要求电网系售电公司承担一些特定义务,如可以要求其承担普遍供电义务,强制其要求承担偏远地区的售电业务;对于其他系售电公司则不要求承担普遍供电义务,而是让其自主选择售电区域。

4、开放,即强制要求电网系售电公司开放某些特有资源,如可以要求电网系售电公司在电力线路通道、计量、结算等方面向其他售电公司开放,为其他售电公司的经营提供便利。

当然,如果需要,政府还可以采取其他不对称管制措施。

另外,观茶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措施都是建立在假设电网系售电公司一支独大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出手进行干预基础上的,仅仅是一种理论探讨。如与将来的某些实际情况相符,则纯属巧合…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延伸阅读:

【分析】电网成立售电公司的N种结局

原标题:什么是“对电网系售电公司实施不对称管制”——观茶君答网友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公司查看更多>电力市场查看更多>售电业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