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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5-09-10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蓝天工程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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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24.明确责任分工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级政府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实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要在主要媒体上定期或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制定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发布应急信息,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5.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6.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7.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当地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市级监察、各地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单位,由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开封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doc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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