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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2个核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09-17 16: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核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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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环保部审批2个核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批复情况:

关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版)〉的函》(桂防核函〔2015〕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本工程以岭澳二期为参考电厂,按参考电厂翻版加改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的要求。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一期工程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版)》,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根据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防城港核电厂一期工程2台机组的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5.50×1014Bq、I为5.92×109Bq、粒子为3.06×109Bq、14C为7.40×1011Bq、3H为9.70×1012Bq;液态流出物中,3H为8.74×1013Bq、14C为1.00×1011Bq、其余核素为4.00×1010Bq。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并进一步综合考虑本工程的“三废”系统和处理工艺、运行管理措施和人员操作能力,同时结合国内同类型机组的运行经验和申请值,进一步开展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请值的优化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

三、在试运行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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