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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厅审批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09-23 11: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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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东环保厅审批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审批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305号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清远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万千瓦)选址于清远英德市沙口镇,拟建设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5500小时,配套2×2808吨/小时锅炉,约9.29公里燃煤铁路专用线等。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关于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240米。配套的75吨/小时启动锅炉应燃用轻质柴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相应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45米。

采用全封闭式煤仓,并对物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采取粉尘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和回用水系统。项目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各类工业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监测方案,避免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北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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