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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全市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全文)

2015-09-23 15: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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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5. 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市发改委)。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满足省政府2015年度考核要求(市煤炭局)。

6. 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燃煤锅炉整治。

7. 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和临县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市至少淘汰175台燃煤小锅炉。(市环保局)

8. 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标排放要求。(市环保局)

9. 完成597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

10. 2户工业企业燃煤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经信委)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1.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精神,全市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I、II(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

12. 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

13. 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企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市环保局)

14. 实施扬尘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市环保局)

15. 完成山西新天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并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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