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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通知

2015-09-29 08:52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引民资项目PPP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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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PPP模式,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近日国家发展改委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办法》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

2015年9月28日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PPP 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专项补助(以下简称“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为规范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PPP 项目是指政府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PPP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重点区域或行业的PPP 项目规划编制,以及重点PPP 项目的前期决策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合同文本拟定、法律财务顾问和资产效益评估等。

第四条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引导、有效监管的原则,可安排用于拟采用PPP 模式实施的项目,也可用于已确定采用PPP 模式实施、但仍存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前期工作资金缺口的项目。

第二章 安排程序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 PPP 模式推广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各地推进PPP 模式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PPP 项目签约率、纳入PPP 项目库的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各地财政困难情况等,确定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切块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PPP 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核后将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对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划、采用PPP 模式建设运营、引入了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PPP 项目,安排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其余部分资金由地方政府或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必须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

第十条 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规定据实列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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