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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法】 电力中断、触电伤亡、财产损失谁埋单?

2015-09-30 08:29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关键词:电力供应电力企业电力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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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造成电力事故电力企业免责

不可抗力是各国法律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我国《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也持相同观点: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造成的电力事故包括两种后果,一为人身损害,二为财产损害。根据我国上述法律规定,在电力企业能够证明不可抗力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原因时,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电力企业若想以不可抗力来免责,必须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及其与相关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供电企业仍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与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这是观茶君特别想提醒电力企业的。

三、抢修工作要跟上,否则免责变有责

观茶君想特别提请电力企业注意的另一件事是: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供电人仍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去努力克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早恢复供电,减少用电人因断电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供电人没有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应当就没有及时抢修而给用电人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由展曙光编著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新解》一书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精选2013年4月8号最高人民法院触电司法解释废止以后全国各地法院判决的最新典型触电案例进行点评,可供关注电力法律问题的小伙伴研究参考。各大网上书店均有销售。)

原标题:台风来了~~ 电力中断、触电伤亡、财产损失谁埋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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