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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什么说国企改革意见是新电改总纲领?

2015-10-08 11:22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余娜关键词:电力改革国企改革电网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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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进程中,作为国企大潮中的生力军,电力行业如何推进?怎样才能抓住机遇,独占鳌头?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今天,本网刊发记者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主任、电力经济运行分析专家薛静的专访文章。

薛静:第一个亮点是《意见》给电改指明了方向。首先,我认为《意见》出台的时间特别好。新一轮电改涉及到很多内容,但是,电力企业体制这一关键问题在九号文件中并没有体现出来,而《意见》作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纲领性文件却明确体现出来了。因此,对电改而言,《意见》为电力改革涉及的体制和机制改革指出了一个大方向,做了准确定位。特别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发电和电网企业而言,如何改革,怎么改,都在《意见》中做了很好的阐述。

第二个亮点是《意见》提出了央企业务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定位。新一轮电改中这一问题确实存在。当前,发电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正积极参与售电环节。那么,电网企业应如何定位?它承担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安全的重大职责,特别是电网输电环节。从这一角度来看,它具备公共事业的职责,但电改后又有面向市场进行竞争的属性。《意见》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还明确了可以对国有企业的不同属性核心业务进行分解、设立不同板块,这就很好地解答了我们一直困惑的问题。

电网公司,九号文明确了其保有输电职能,配电业务目前尚处于“灰色地带”,即存量部分还在电网公司,如何安全配电运行很重要;但增量部分可以多元化投入,这意味着配电市场的竞争特性逐步增强。从稳步过渡和安全供电角度看,电网公司还应该保留存量售电业务,另外交易后的电价结算这一过程中还涉及巨量金融及其增值业务,存量客户还有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分析业务。电网公司的这些业务本质上是关联业务。如果这些业务混和一起,容易给社会产生“本次电改没有实质进展”的模糊概念。根据《意见》精神,电网公司上述核心业务可以根据各自属性形成不同的板块,并分别有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盈利目标要求,相信中央发电企业也应该这样,这就给本次电改的体制问题描绘了十分清晰的蓝图。

第三个亮点是《意见》提出了国有企业可退可进。国有企业的主营业务分商业类的和公益类两部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包括中央和地方在内,电力行业企业(主要指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95%都是各级国企控股。那么,这些国有控股企业,是否允许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退出市场?这点在此次《意见》中也已明确。随着电改实施和逐步深化,市场竞争加剧,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益会逐步分化,有些具备强大的战略规划和市场运作统筹能力,通过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将形成最优化的电力市场竞争主体和竞争能力,实现最大化的利润。

本次电改,是在能源革命背景下展开的。能源革命之一是能源供给革命,其主要任务就是能源供应能力的结构调整。目前,我国仍需要清洁发展煤电,但它已经不再是保障整个电力供应的全部能力了,一部分作为基本负荷,一部分就要为新能源、清洁能源的供应作保障,也就是说,它的调峰作用将越来越大。调峰意味着企业生产运行、交易与作为基本负荷是完全不同的,这必然会出现一部分不适应的企业,怎么办?《意见》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即国有企业可进可退。退出市场,也要有规范的退出机制。

记者:您认为国企改革与电改的关系是什么?

薛静:《意见》虽然并未提及电力体制改革,但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确实是电力体制改革总体的指导方向,是体制改革的指导方向。电改9号文件主要讲的是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它与电改5号文件最大的不同点是没有具体涉及体制改革。体制改革怎么改,应以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作为总方向。因此,这一文件又是我们体制改革的总纲领。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电力企业具备其电力特性,而其他企业也都会遇到同样的难题。如何在遵循市场化建设中进行电力改革,应按照我们的9号文件精神。而电改9号文件和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结合起来,就是我们电力行业发展与改革的总纲领。

原标题:解读:国企改革意见是新电改总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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