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访谈正文

解读:统筹推进国企改革与能源改革

2015-10-13 11:25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余娜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进程中,作为国企阵营的生力军,电力行业如何推进?怎样才能抓住机遇,独占鳌头?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今天,中国电力新闻网刊发记者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的专访文章。

中电新闻网记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您怎样看国有企业改革和能源行业改革的关系?

范必:我国能源行业的特点是产业集中度高、国有企业比重大,如电力行业资产主要集中在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油气行业资产主要集中在三大油气企业。推进电力、油气改革无法回避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也无法回避能源领域改革,如何将两者统筹考虑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中电新闻网记者:《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对于能源企业,您认为应该如何界定?

范必:能源是商品,应当由市场对能源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能源企业应当划归商业类。但现在国有电网企业、油气企业又负有能源普遍服务职责,如满足弱势群体用能需求、为农业生产提供低价电低价油等,这些业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电网企业和油气企业将商业性业务与公益性业务混在一起,内部形成了交叉补贴,无论将他们归为商业类还是公益类都不够准确。

解决这个难题,首先要划清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即政府应当为公民和企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对困难群体用电用油提供补贴等;能源企业则要按供求关系定价,按商业原则经营;工商企业和居民用能则按市场价格付费。

在明确政企职责的前提下,应当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能源企业中剥离出来。尽管政府满足特殊群体能源基本服务需求的职能,仍然要由能源企业来完成,但政府与能源企业的关系应当是政府购买服务,而不是通过能源企业内部的交叉补贴完成。

在能源企业剥离公共服务职能后,能源企业才能真正定义为商业类企业。实现这一变革需要政府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特别是财政预算中要增加支出,以满足能源普遍服务的需要。

中电新闻网记者: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剥离企业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把原来企业交叉补贴的支出责任转由政府承担,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范必:部分能源企业内部交叉补贴的数量很大,但究竟大到什么程度,一直没有准确的计算。财政支出都要有预算,哪些可以纳入预算,哪些不能纳入预算有严格的规定。很多在能源企业内部认为是公益服务的支出事项,按照财政支出的标准是不应支出的,一旦将交叉补贴的支出责任转为财政支出,数量会受到严格控制。

原标题:解读:统筹推进国企改革与能源改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国企改革查看更多>电力行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