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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王进:链式改革推动新电改进程

2015-10-30 10:14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余娜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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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进程中,作为国企阵营的生力军,电力行业如何推进?怎样才能抓住机遇,独占鳌头?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记者:您认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有哪些?

王进:亮点比较多。总体而言,这是基于国有企业现实国情和现有基础上的一个大跨越。第一个亮点是《意见》规定了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主要管资本”进行转变。“主要管资本”就是赋予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当大的自主权,他们要肩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任。同时,国有企业出资和监管部门主要考核国有资本的增值和盈利情况,而不是全面直接对人、事和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这顺应现代企业管理方向。

至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明显高于同业的民营企业或社会公众企业,所以,我们没有现成的成功模型可以直接拿过来。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此次《意见》这一规定与“淡马锡”模式有相似之处。

第二个亮点是将国有企业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进行了划分。这一分类的主要缘由是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监管和考核标准应有不同。以往考核国有企业,不分类别,很多指标,当然,资产、销售和利润是主要指标。而公益类企业考核更应该看其单位成本是否降低、服务质量是否提高、安全保障是否提升等。如在能源领域,输网、调度、交易平台应属于公益类范畴,其他环节应属于商业类。输、配、调和交易环节成本、安全、可靠以及服务的“三公性”等都应是监管和考核的主要指标。

在公益类和商业类企业划分方面,我个人建议,可否由中央主管部门先划定一个框架,规定好哪一类应属于公益,哪一类应属于商业,再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央指导意见确定。

第三个亮点是《意见》提出可以引进社会资本,且社会资本可以控股。只要有充分竞争的主体,所有的行业都可以引进社会资本。中国创造了一个模式,就是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可以相互融合,即混合所有制,也就是说民营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对等或参股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所有的资产都是可以对价的,只要通过合适的市场和机制进行报价或交易,资本混合都是合理的,不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通过社会资本的融合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这是解决我国现有国有企业效率不高的很好尝试。可以看到,我们正努力探索一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模式。

第四个亮点是对于通过社会招聘的经理人,赋予较好的待遇。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资本和人力是通过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有效整合才能创造价值和效益。好的企业家式的经理人会发挥出高的效益,差的会低效益,甚至亏本倒闭。对每个企业而言,好的企业家式的领导人至关重要。因此,国有资本和混合所有制一定要去寻找并吸引社会上那些最优秀的企业家式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并保证我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以,《意见》提到了如何改善这一问题的机制,我认为很重要。

记者:《意见》提出,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即在能源电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对此,您如何解读?有观点认为,能源企业将站在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列,您是否认同?

王进:混合所有制试图解决国有企业普遍效率不高的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普遍效率较低,但管理标准比较规范;而民营企业普遍效率较高、市场捕捉能力较强,但管理标准欠缺,因此各有利弊。如果能够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二者成为一个很好的结合体,将创造出一个好的模式。其实,在任何一个行业,出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一家独大都不好,容易产生垄断倾向。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有一个很好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合,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和功能。

具体到电力行业,在电厂和电源建设这部分,确保更加安全、更加环保,效率更高的前提下,民营企业是可以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造的。此外,针对以后将出现的更多售电公司、能源互联网公司、研发公司等板块也可以进行混改和混合投资。

原标题:解读|王进:链式改革推动新电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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