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产业企业正文

摊事王!华锐风电上市首年虚增收入24.31亿元 被警告并处罚60万元

2015-11-11 09:14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华锐风电风电企业风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导读:华锐风电又摊上事了!

华锐风电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确认公司2011年虚增收入等违法行为,并对公司采取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虚增利润2.77亿元

据了解,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韩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长、总裁,2012年8月份卸任总裁,2013年3月份卸任董事长。2012年4月11日,华锐风电披露了上市后第一年,即2011年年报,确认风电机组收入1686台,营业总收入104.35亿元,营业总成本99.18亿元,营业利润5.29亿元,利润总额7.39亿元,报告期内风电工程项目适用的会计政策为商品销售收入。该年报签字董事为韩俊良、常运东、刘会、陆朝昌、王原、于国庆、张宁、张勇、赵鲁平。

受风电行业政策的影响,2011年全行业业绩急剧下滑。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韩俊良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产生了较大影响:虚增营业收入约24.31亿元、营业成本约20亿元,多预提运费约3135万元,多计提坏账约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77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据了解,华锐风电于2013年5月29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或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在昨日发布的公告中,证监会表示,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时任华锐风电董事长的韩俊良等人对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原标题:华锐风电上市首年虚增收入24.31亿元 被警告并处罚60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华锐风电查看更多>风电企业查看更多>风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