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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沙颍河逍遥至漯河段航运开发工程NO.7标段漯河港低压配电及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11-17 11:43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键词:配电工程招标采购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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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沙颍河逍遥至漯河段航运开发工程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1】4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漯河市地方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补助资金和漯河市自筹资金,其中国家、河南省补助资金占62.6%。招标人为河南省漯河市地方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漯河港低压配电工程及照明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漯河市,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航道工程和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按照Ⅳ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全长约13.5公里,航道尺度为2.3米×50米×33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港口工程即漯河港,设计年吞吐量460万吨,一期工程建设9个500吨级泊位和1个工作船泊位。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南省沙颍河逍遥至漯河段航运开发工程漯河港低压配电及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1类1个标段,计划工期183日历天。其专业类别划分和资质要求见下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近五年内完成过1个相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A类:近5年内(指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完成1个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专业类别投标,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中标机会。

3.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报名: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

(2)与本标段的设计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3)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原标题:河南省沙颍河逍遥至漯河段航运开发工程NO.7标段(漯河港低压配电及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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