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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电力2015年第二批物资(互感器、电能计量箱等)协议库存招标公告

2015-11-25 17:46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互感器国网招标采购国网河北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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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智能电能表(2013标准)

0.5S级三相无费控智能电能表 3*100V,1.5(6)A 2台

0.2S级三相无费控智能电能表 3*100V,1.5(6)A 2台。

2.送样设备必须是自身研发生产。如果投标人之间送检样品有实质性雷同,均按不合格处理。测试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

3.对于送样设备,省计量中心将按照本次招标技术规范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其中检查项目包括:

(1)低压电流互感器进行结构型式、磁饱和裕度、工频耐压、匝间绝缘、绝缘电阻、测试绕组极性检查和误差测试等。

(2)单相、三相非金属计量箱将进行箱体材质、箱体尺寸、整体强度、箱体结构、基本功能、箱内开关主要参数、配线线径等项目的符合性检查。

(3)变台金属计量箱将进行箱体材质、箱体尺寸、整体强度、箱体结构、基本功能等项目的符合性检查。

(4)铅封将进行外形尺寸、结构、内径、与表计匹配等检测。

(5)RFID电子标签将进行外形尺寸、信息标识、通信测试等内容的检测

(6)厂站终端进行结构、与主站系统的连通测试、基本功能、与电能表抄表测试等项目的检测。

(7)智能电能表将进行外观标志、准确度试验、一致性试验、功能检测、通信性能测试、影响量试验和电气性能试验等检测项目。

4.检测过程中除省计量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参数设置及接线的厂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许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数设置及接线完成后立即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中逗留。

5.中标厂商的送检样品由计量中心封存,用于供货前和到货后抽检样品比对;未中标厂商送检样品可在当次招标结果公布三十日内领取,未取走且同意封存的送检样品,计量中心将集中进行封存,封存期限为一个招标批次(即当次招标只允许复用上一招标批次封存样品);检测不合格样品及不符合复用条件的封存样品厂商须在当次招标结果公布三十日内领取样品,对未按时取走的送检样品,计量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6.如招标技术规范内容未发生变更,已送检的样品可作为下一招标批次相同设备的送检样品(该样品未取回且已在计量中心封存),同类样品可不必再次送检。如复用上批次样品,须在该招标批次送检截止日期前到计量中心填报相关手续。如发生变更,厂商须重新送检。

7.设备招标开标前,测试单位将检测结果提供给省公司招投标中心,不直接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测试结果。

8.厂商送检样品后,本批次开标前不得再更换样品。

9.送样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兴安大街与湘江道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17:00。

10.联系人: 石振刚 0311-66675136,15933995034

任 鹏 0311-66675125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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