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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2015-12-04 09:4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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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的5大条件: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需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500个。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文件

苏新汽〔2015〕1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马凯副总理于今年5月在常州召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

2015年11月2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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