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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3个风电 2个水电(附文)

2015-12-10 09:1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风电项目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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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5〕18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大雄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湘电世邦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大雄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雄山风电场项目位于红河州弥勒县东山镇,是大雄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三个片区中的二期工程。拟投资4068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4.53万元(含水保投资442.29万元),在东山镇周边的山脊布设24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8兆瓦),配套建设16.23公里场内道路、15公里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占地总面积53.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62公顷,临时占地45.04公顷。

2013年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3〕4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项目区内落叶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灌丛等自然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越界施工。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场地平整以及植被恢复等工作。

(三)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源新风电场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红河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红河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弥勒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经红河州环保局批准。

请红河州、弥勒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4日

抄送:红河州环保局,弥勒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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