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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解读《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12-11 08:25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项目电网项目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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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提出了简政放权背景下电力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电力规划指导。明确统筹国家电力规划和地方电力规划,国家规划确定分地区煤电总量控制目标和结构调整目标、跨区输电通道及配套电力外送规模、区域电网主网架、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任务。地方规划明确燃煤背压、气电的规模和重点布局,以及330/22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任务,并对本地区750/500千伏电网建设任务进行补充完善。当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需要,国家或地方可按职责适当调整规划内容。

(二)优化项目优选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项目优选工作,确定具体燃煤火电项目。一是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和公开本地区优选办法(含优选流程、评选标准等),并抄送派出机构。二是要严格按照优选办法开展优选,提前告知项目单位优选办法、时间和要求,并请派出机构监督优选过程。三是在优选结束后,及时将申请项目优选结果(含项目排序、采用评分制的分数等)进行公示。

(三)指导地方承接核准。按“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简化核准程序。一是各地要简化电力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优化审批程序,开展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公开审批进度与结果。二是对于由省级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核准的电力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规划指导与后续监管。三是实现核准信息及时、准确、共享,核准部门及时将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抄送相关派出机构。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全过程监管,保障电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一是明确提出项目规划、优选、前期论证、外部建设条件、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二是强调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在项目协调、处理未核先建、加强项目单位诚信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三是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开展相关电力规划、政策、标准和其它建设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及时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建议。对于问题严重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约谈责任方,必要时予以通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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