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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12-11 14: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火电环保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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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力度

(五)创新企业污染治理模式。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应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污染治理,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鼓励工业园区企业以不同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高污染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积极应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专业化服务,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鼓励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六)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将环境公用设施领域第三方治理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类项目试点。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领域,重点开展园区集中治污,实行设施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试点;基于第三方服务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和园区综合环境服务试点,鼓励开展高污染行业和重点减排企业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模式试点,培育一批第三方治理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首台(套)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骨干企业向集开发设计、投融资、设备制造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专业环保公司转变。

五、强化第三方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七)规范市场秩序。规范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规范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治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八)完善监管体系。制定第三方治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依托“互联网+”实现企业污染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中心的互联互通,提高监测能力。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等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责令实施第三方治理。

(九)保障公共环境权益。统筹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设施和企业股权等资产及其权益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得随意转让。实行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当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

六、推动政策引导和支持

(十)简化审批提高效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第三方治理项目,要落实政府科学决策机制,积极引入高水平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法律顾问,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快第三方治理项目各项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在政府统一的政务审批平台上实行并联审批。对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要充分尊重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作为企业投资第三方治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前置条件。

(十一)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严格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垃圾发电价格政策以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高水平治污。按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分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按照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征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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