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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12-11 14: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火电环保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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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川办发〔2015〕10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加快推进我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监管执法,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二、改革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

(一)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二)规范合作关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应依法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等委托事项和双方责任义务。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鼓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治污资金,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环境服务公司合理收益。

三、营造良好第三方污染治理市场环境

(三)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实施方案,加快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清洁水等生态环保重大工程。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在排污企业依照治理合同付清排污费后,计入排污企业排污权账户实施交易。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引导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统一参保,鼓励保险公司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四)合理确定环境公共设施投资回报机制。对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类项目,要参考本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科学确定投资收益水平,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并适时调整。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通过运营补贴等方式,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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