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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密集推进 诸多执行层面问题待解

2015-12-16 07:27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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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节能减排迎来“加强版”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行动计划》的通知”,旨在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

《行动计划》对煤电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对于新建煤电机组,东部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接近或达到该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接近或达到该限值;对于现役煤电机组,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煤电机组,改造后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其他地区现役实施达到或接近该限值改造。

据记者了解,在《行动计划》发布之前,国内部分省份便已出台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并且时间节点早于《行动计划》,同时部分标准也更加严格。如,2014年7月,浙江省发文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在役的60万千瓦及以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鼓励其他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2014年8月27日,山西省发文要求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超低排放,加快关停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2015年3月10日,河北省全面启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

异于《行动计划》根据东、中、西不同区域和各省份文件针对不同容量机组提出不同要求,此次国务院会议制定了更统一、更严格决定,明确到2020年前煤电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东部地区完成时间也较《行动计划》提前2-3年。至此,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正式“扩围提速”。

电价利好政策出台

韩文轩表示,超低排放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如果2016年年初煤电联动政策实施,届时煤电上网电价必将下降,会对发电企业利益形成一定影响。“国家应对环保电价做出相应调整,进而为改造投入提供经济补偿,调动企业改造积极性,以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事实上,目前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超低排放相关激励政策。例如,山西省发文要求,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浙江、江苏等省也有类似政策。而陕西则按照10万元/万千瓦的标准,对每台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给予补贴。

点击查看:《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全文

原标题:【重磅】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密集推进,诸多执行层面问题待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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