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5-12-16 10: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环保第三方治理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现就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制定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二)指导原则

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公示为方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二、明确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

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反映企业环境信用情况的环境管理信息,应当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分为基础类信用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

(一)基础类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信息。

2环保行政许可信息:排污许可证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信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信息,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信息,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信息,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信息,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信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信息,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信息,以及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其他环保行政许可信息。

3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装料、运行、退役以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等许可信息,以及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其他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信息。

4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

在有条件的地区,环保部门也可以将下列信息纳入基础类信用信息:(1)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获得和使用环保专项资金情况;(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环境风险管理信息;(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审核,以及接受基金补贴信息;(5)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6)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二)不良类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

3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被查封、扣押的信息。

4被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的信息。

5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的信息。

6对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在有条件的地区,环保部门也可以将下列信息纳入不良类信用信息:(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非企业责任的除外);(2)对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3)企业因环境污染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4)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的其他不良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环保查看更多>第三方治理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