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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12家电厂中有11家电厂均属五大发电或神华 超低排放缺乏稳定性

2015-12-30 09:05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岳宝彩关键词:超低排放五大发电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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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平台上的排放记录显示,在12家企业中,无法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且超标时间占其运营时间5%以上的情况并非个例,其中氮氧化物出现严重超限值的燃煤电厂有4家,二氧化硫有1家,烟尘有2家。

如山东省国电石横发电公司,竟有1710小时的烟尘排放浓度超过了超低排放限值10毫克/立方米,占2015年1月~9月该电厂运行时间的42%。

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氮氧化物排放记录上有1838个小时超过“超低排放”限值,占2015年1月~9月该电厂运行时间的53.4%;江苏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烟尘超限值排放量占比达到49.3%。

污染排放超值量大

排放数据显示,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的1号机组分别有53个小时、36个小时和92个小时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出现了超出“超低排放”限制标准的记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三种大气污染物的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总运行小时的比例低于5%,但超出“超低排放”限值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却占到总排放量的39.4%、12.1%和24.3%。

除了该燃煤电厂外,被调查的12家电厂中还有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燃煤电厂有类似的情况。2015年1月~9月期间,这些燃煤电厂的一种或多种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过“超低排放”限值期间的排放量占到其运行期间总排放量的39.4%~72.3%。

此外,“超低排放”明星电厂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近日通过验收的京津冀地区首家全厂“近零排放”燃煤电厂——神华国华三河电厂,2015年第二季度,其1号机组的氮氧化物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1.1%,二氧化硫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3.7%。2015年三季度其2号机组的氮氧化物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1.1%。

若按照12月9日最新发布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中相关规定,上述两台机组已满足“环保电价扣减10%”的评价标准。

监管机制三大缺失

通过此次调研比对,绿色和平组织发现,宣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及其监管机制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目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尚不能达成稳定连续排放,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存在“验收达标,运行超标”的情形。

二是目前的监管机制违法成本过低。按照《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中的事后兑付政策规定,未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仅根据符合“超低排放”限值排放的时间比率,按照一定比例或全部扣除其上网电量加价,但“短时间内大量排放”的情况却并不在政策的考虑之中。惩罚性政策缺失和低违法成本,可能使超低排放标准缺乏实际的约束力。

原标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不应只停留在前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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