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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配电带电作业必备安规知识

2016-01-04 09:02来源:电力合伙人关键词:配电线路带电作业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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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lOOOm及以下交流lOkV (20kV)的高压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和绝缘手套作业法进行的带电作业。其他等级高压配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在海拔lOOOm以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2、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4、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5、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湿度测量。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良天气,禁止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6、带电作业项目,应勘察配电线路是否符合带电作业条件、同杆(塔)架设线路及其方位和电气间距、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带电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7、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定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技术措施

1、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2、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3、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4、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闸操作的,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5、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袖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安全帽等)。带电断、接引线作业应戴护目镜,使用的安全带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带电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7、对作业中可能触及的其他带电体及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接地体(导线支承件、金属紧固件、横担、拉线等)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8、作业区域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

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9、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原标题:配电带电作业必备安规知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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