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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6年核电的机遇在这里!

2016-01-07 08:05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朱学蕊关键词:核电核电市场华龙一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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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透明 全国践行 ”

从年初《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发布,到年中全国范围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以及在运核电机组运行事件公开,核安全监管的透明和公众沟通的实施在2015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主管部门和企业全程参与下,铀矿开采、铀纯化转化和浓缩、燃料元件制造、运行和建设中的核电站、后处理工厂,以及核技术应用,第一次近距离走向社会和公众。这是中国核工业创建以来,全产业首次集体“亮相”和清晰呈现。

自福岛核事故后,核文化的神秘与公众的知情诉求之间矛盾凸显,成为影响中国核能事业发展的关键障碍。在信任危机、谈核色变和反对声中,核电企业不断尝试创新沟通模式,持续几年通过公众“走进来”、核安全知识“走出去”,以及知识竞赛等方式,初步探索出一条双向、互动传播沟通之路。但是,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不是几次讲座、几天开放日就能简单改变,沟通工作刻不容缓、持之以恒更必不可少。

核电优势明显,但饱受质疑。解决社会信任问题,首先要凸显其清洁、安全和高效的优势,为民所用。其次,要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即使发生也要在可控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为民避险。第三,是不断总结和分享经验,查遗补漏。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发展方可平坦。

7“ 立法推进刻不容缓 ”

2015年,《原子能法》、《核安全法》依旧处于进行时,核能立法缺失与中国核大国地位的不相称愈加显眼。行业疾呼:核能立法经迫在眉睫。

我国核工业创建60年,民用核能产业发展30余年,目前核安全法规体系中有一部法律、七部法规、二十七部部门规章以及八十九部导则。但是,原子能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原子能法》立法历时30多年依然无果,致使许多本应由基本法解决的问题不得不分散地由单项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去规范,全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难以充分体现。业内专家撰文指出,《原子能法》长期缺位,不仅使我国的原子能法律体系不完善,也使我国在对外交往中处境尴尬。

母法未落地,但核领域安全管理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后来居上,已经具备颁布条件。该法对核安全监管的意义在于:利于实现核能的安全利用,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促进核能商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无法不成方圆,核电大国转向核电强国,立法时机早已成熟,技术层面也不存在障碍,各方应求大同存小异,以国家战略、核能事业可持续发展为重,避免长期无果的意见征求和反复研讨。

2016年,期待立法进程加快并结果。

原标题:【独家】2016年核电的机遇在这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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