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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公司火线成立:这不是结局 是开始

2016-01-12 16:31来源:核电观察关键词:华龙一号核电建设核能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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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四台核电机组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准,但这并不是2015年核电最后的大新闻,因为那次会议还讨论了更重要的事情。

两周后,12月30日,17点50分。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向媒体发出新闻通稿,称两家企业已经签署协议,将“共同投资设立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龙公司)”。5分钟后,两家集团官方微信平台分别推送了这份新闻通稿,除了题目在企业排序上略有差别外,内容一模一样。

12月30日,中核集团董事长孙勤和中广核集团董事长贺禹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华龙国际核电技术公司的协议及公司章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参加仪式并讲话。

这个新闻来的突然。尽管设立华龙公司的消息一直在业内流传,双方也确实就此事一直有接触和协商,但并未有实质性的突破性的进展。此番两家企业突然在2015年的倒数第二天宣布签订协议,“压线”的意图非常明显。

华龙公司成立始末:火线协议

这是一项“火线协议”。尽管长时间以来,两家公司都宣称“华龙一号”是共同研发合作开发的产物,但业内都非常清楚的知道:两家集团出品的“华龙一号”并不完全相同,迫于融合“压力”而互相做了妥协,取了相同的名字。

从“华龙一号”诞生的那一天起,政府部门的态度就非常明确:两项技术在源自目前国内已经广泛使用的二代改进型技术,同宗同源,应该融合成一种技术,以免造成国内核电技术多样。更重要的是当时政府“统一技术路线”的态度强硬,两家的自主核电技术都只能定位为“核电走出去”,更需要避免无序竞争。

尽管在此期间,国家能源局核电司经历了一把手更迭,此后也对“华龙一号”的战略定位进行了调整,但是政府部门融合的要求一直没有改变。2014年8月22日,双方签订了技术融合协议,但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除了各自版本“华龙一号”示范项目的落地之外,技术融合并没有实质性的推进。曾有来自监管部门的权威核电技术专家表示,

“在大的概念设计上ACP1000(中核版华龙一号)和ACPR1000+(中广核版华龙一号)很相似,但是在具体的参数上两者有很大差别,几乎是完全不一样的。特别是安全序列上,ACP1000使用两个安全序列+一套非能动的安全系统,ACPR1000+使用三个独立安全序列”。

2014年“822”会议之后,华龙一号作为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机型之一,开始亮相国际国内市场,备受关注。但来自政府的“融合”的压力没有丝毫减退。

2015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参观核电展时明确提出华龙还要进一步融合;

2015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中核集团下属中国核电工程公司,此次考察过程中,“华龙一号”的融合问题曾被总理过问;

2015年8月,双方也开始了第一轮谈判,设立华龙公司信息开始在业内流传;

2015年10月,中核副总经理俞培根在随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英国期间首次向媒体披露了双方正在筹备华龙公司;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四台核电机组,使得2015年国内核电核准数量达到8台,创四年来新高,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再次正式提出华龙一号的融合问题,两大公司当即承诺将在2015年底前成立华龙公司,14天后,双方火线签署协议宣布将按50:50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设立华龙一号国际技术公司。

2014年8月,中核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签署了中国自主三代百万千瓦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技术融合协议

“华龙一号”的融合问题一直存在争议。2007年,上届政府在引进AP1000三代核电技术时候,为避免中国核电力量分散,恶性竞争,就确定了“统一技术路线”的核电发展基本政策,这一理念在本届政府中得以延续。“华龙一号”自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ACP1000和ACPR1000+两个差别巨大的版本,分属两大核电集团,虽然都叫华龙,但却是两种技术,如果融合只是名称上的统一,显然不能让政府满意。

也有观点认为,华龙一号是否融合,怎样融合,应该由市场决定,而非政府意志。强推两种设计统一,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政府不应该过多的干预企业行为,这也是华龙一号至今未能实质性融合的主要原因,这样的看法多来自企业。

从2014年的“822协议”,到今天成立华龙公司的协议签订,每前进一步的主要推动力量都来自于政府意志,而非企业自发行为,核电定位于国家战略性行业,政府希望发挥行政力量,体现国家意志。但中国核电经过长时间发展,体制错综复杂,中核和中广核已形成全产业链胶着竞争之势,“华龙一号”的融合最终还是要靠企业落实,因此从当下的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政府融合意愿难以实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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