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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审批2个能源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6-01-13 08: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风电项目能源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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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审批2个能源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批复情况: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1202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平遥朱坑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西平遥朱坑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晋能清洁风电政字〔2015〕120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平遥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平环审函〔2015〕87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26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晋中市平遥县东部朱坑乡一带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工程拟建设 50 台单机容量 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80m,总装机容量 10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施工检修道路、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架设等。环评过程中,为保护超山自然保护区,减少生态影响对风电机组布置进行了优化。项目总投资约787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970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书》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认真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落实边坡护坡工程和植物措施。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不得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果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请审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晋中市环保局、平遥县环保局。我厅委托晋中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抄送:晋中市环保局、平遥县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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